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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宣讲稿

《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宣讲稿

江西省教育厅

(2016.10)

同志们:

1019,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接下来,我们的主要工作是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着手研究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下面,向大家介绍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我省《实施方案》起草的经过,重点谈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特点和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以及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一、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背景

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直接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需要。

大家都知道,高考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创举,这项制度实施以来一直受到我们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以其公平、公正、公开在全世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高考制度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虽然在公平公正方面有它的独到之处,但是也存在着些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唯分数论、唯高考论,促使学生被动学习、被动考试、被动录取,甚至被动就学这样一些与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不一致的问题逐渐的显现出来。在充分认可高考的公正、公平性基础上,人民群众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基于这种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把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之一列入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决定》指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考试一年多考。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2014年上海市、浙江省分别出台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我省本次改革就是以这些要求为指导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

(二)适应我省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我省从2008年开始全面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其中突出的一个特点是强调选择性,有效减少必修,全面加强选修,把更多的课程学习选择权交给学生,把更多的课程开发选择权交给老师,把更多的课程设置选择权交给学校,实现学生在统一基本要求基础上的有差异发展。由此带来的选课走班,对考试评价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扩大学生选考权,就是对普通高中课改的积极回应和促进。

(三)推进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需要。

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近年来,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按照“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方向,围绕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的主线,进行了多方面探索改革。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坚持高考制度公平公正的价值追求的同时,切实解决统一高考选拔评价标准、方式相对单一,学生和学校选择空间较小,一考定终身等问题,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已成为高考制度改革必须跨越的沟坎。整体规划和推动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我省《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2014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之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四个配套文件,要求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体系内,制定本省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制定我省《实施方案》,2015年初,省教育厅又专门成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全省各地高等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教育科研机构和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广泛调研,全方位听取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浙江省、上海市的试点改革方案以及兄弟省市的改革草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后,又邀请中学校长、一线教师、大学教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不同类型、不同界别的专家学者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研究批准,上报教育部备案通过,以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制定过程历时两年,先后八易其稿,可谓慎之又慎。

三、我省《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特点和改革目标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不断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化教育的更高期盼。

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发展渠道。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稳步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三是坚持科学选才机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切实遵循科学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逐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强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个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促进大批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四是坚持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统筹兼顾,配套衔接;正确处理中学教学、考试安全、招生改革、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科学谋划,有序推进。

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呈现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系统改革,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涉及纵向和横向全局性的变革,涉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以及招生计划编制分配等一系列考试招生。

二是更加注重全面评价,既考核学生对学业掌握的情况,也考核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既考虑学生高考的考试成绩,也考虑学生平时的学业水平,注重学生一贯的表现和学习。

三是更加鼓励个性发展,学生高中阶段就有选课的权利,除规定的课程外,可以选择自己有潜力、有兴趣的课程。参加普通高考,可分类别选择报考职业院校或本科院校。进入学校以后,可根据自身的特长,选择适合的专业科目,这样有利于创新性人才和个性化人才的培养。

四是更加突出以人为本。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包括课程的选择、专业的选择、学校的选择。减少学生高考的压力,把一些科目的考试放在日常,学完一门课程,参加一门课程的考试,除此,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减轻学生压力,增加学生的选择。

 改革的目标是选择部分设区市和部分高中学校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试点,按照新的办法试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但不与新的录取机制挂钩;2018年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1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应用型人才选拔的考试招生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改革主要任务和措施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此次各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主要是围绕贯彻国务院《实施意见》,提出本省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既要在国务院《实施意见》规定的政策框架内进行,又要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本省各项改革的具体举措。

具体来说,我省《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的改革主要任务和措施有以下几项: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就学升学政策。

  1.逐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的比例。2015年,省属普通高校本科一批次专业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由2%增加至3%。2016年起,逐步扩大地方专项计划,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省属本科一批次普通高校的长效机制。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政策。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禁止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认真清理并全面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招生政策,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措施,通过采取扩大公办学校容量、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购买民办学校服务等方式,深入调查并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3.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统筹管理,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继续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级中等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办法,进一步推进中高职教育对接培养模式改革,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机会。

  (二)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含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合格性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各高中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等级性考试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中合格性考试允许考生在未通过的前提下多次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报名参加。各科目的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7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在部分设区市和高中学校试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但不与录取挂钩;2018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与统一高考录取挂钩。

  2.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要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突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客观真实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其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按照新办法开展综合素质评价。2021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有关普通高校应制定并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客观、规范、公开。

  3.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加快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分类考试改革,健全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专科)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要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从而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我省力争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逐步成为高职(专科)录取的主渠道。

  (1)高职提前招生

根据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我省规定: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2020年前,作为过渡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高职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自行组织;2021年起,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原始成绩。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通过高职提前招生,已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同时,保留学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2)对口单独考试招生

  探索普通高校面向中职学校,即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三校生”)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采取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方式,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基础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标准,各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组织。“三校生”报考应用型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办法,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另行制定。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对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作出了如下调整:一是全面取消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这一点,我省自201511起已全部取消;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我省保留;三是按国家要求,我省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同时我们加强对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从2015年开始,试点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各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招生简章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创造条件分步合并、减少录取批次。2016年起,合并了文史、理工和艺术、体育类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合称为本科第二批次;今后将进一步减少录取批次,优化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办法。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切实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考生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研究出台我省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考生、教师及招考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强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

  2.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监督,建立健全监察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处理并回应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3科,不分文理科。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学生允许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高考录取成绩构成。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将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与高校招生录取挂钩。2021年起,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共同构成,作为普通本科高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录取成绩卷面总分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4.高校招生录取的选考科目要求。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03科),并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科,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未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普通高校既可分专业大类(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也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事关广大学生根本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分重要而又复杂敏感。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既定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是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采取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改革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解疑释惑,确保《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平稳落地,各项改革举措顺利推进。二是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为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做好充分准备。三是着手研究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目前,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配套文件已经教育部备案同意。按照教育部要求,我们将重点围绕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改革试点省市的改革动态,组织有关专家进一步调研论证,扎实做好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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